说文解字:屋 5C4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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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: 𡲃𦤿 | |
| 部首:尸 | 注音:ㄨ | |
| 拼音:wū | 卷別:八上 | |
字形演变

望2.15(楚)

說文古文

說文籀文

說文‧尸部

睡.日乙191(隸)
秦

漢印徵
西漢

縱橫家書55(隸)
西漢

流沙簡.屯戍8.11(隸)
西漢

史晨碑(隸)
東漢

楷書
说文解字
烏谷切 頁碼:第 277 頁,第 24 字 續 丁 孫屋
𡲃
𦤿
附注 段玉裁注:「凥各本作居,誤,今正。」又「屋者,室之覆也。引申之,凡覆於上者皆曰屋。」
白话版
屋,人们居住的地方。字形采用“尸”作边旁。“尸”表示房屋的主人。另一种说法认为,“尸”像房屋的形状。字形也采用“至” 作边旁,“至”表示劳作的人们停下休息的地方。“室”、“屋”两字都采用“至”作边旁。
,这是籀文写法的“屋”字,字形 采用“厂”作边旁。
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屋”字。
解说版
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。戰國文字形與《說文》篆文、古文相近,其中有上或從古文握,用為聲符。篆文從尸、至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《說文》:「凥也。从尸。尸,所主也。一曰,尸象屋形。从至。至,所止也。屋室皆从至。」段注:「屋者,室之覆也。引申之凡覆於上者皆曰屋。」
说文解字注
鳥谷切 頁碼:第 1600 頁,第 6 字 許 第 701 頁,第 4 字
段注 凥各本作居。誤。今正。凡凥處,於尸得几之字引伸。不當用蹲居字也。屋者,室之覆也。引申之凡覆於上者皆曰屋。天子車有黃屋。詩箋。屋,小帳也。
段注 句。
段注 逗。
段注 凡尸皆得訓主。屋从尸者,人爲屋主也。
段注 此从尸之又一說也。上象覆。旁象壁。
段注 句。
段注 句。
段注 室下亦曰:至,所止也。烏谷切。三部。
段注 厂呼旱切。
段注 按此字葢卽《手部》古文握字。見於《淮南書》。淺人補入此耳。
说文系传
烏穀反 頁碼:第 689 頁,第 6 字 述
鍇注 臣鍇曰:「經傳皆訓尸為主也;屋,人居所主也。」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