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:小 5C0F
異體: | ||
部首:小 | 注音:ㄒㄧㄠˇ | |
拼音:xiǎo | 卷別:二上 |
字形演变
甲630(甲)
後2.9.13(甲)
林1.26.4(甲)
大盂鼎(金)
西周早期
散氏盤(金)
西周晚期
說文‧小部
睡虎地簡25.43(隸)
秦
老子甲53(隸)
西漢
熹.易.解(隸)
東漢
楷書
说文解字
私兆切 頁碼:第 35 頁,第 1 字 續 丁 孫小
附注 商承祚《殷虛文字類編》:「卜辭作三點,示微小之意,與古金文同。」【按】甲骨文「小」像塵沙小物狀,與少本為一字,後分化為二字。物之微也。从八,丨見而分之。凡小之屬皆从小。 字原
白话版
小,物体细微的特征。字形采用“八”作边旁,“丨”现而加细分。所有与小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小”作边旁。
解说版
甲骨文之、,用三點或四點以示細小之義。金文作,戰國文字作,顯承甲文而來。篆文作,用長畫以示小義,頗失其形。隸書作,倒與甲、金文之形貼近。楷書沿之而定體。以上諸形,都據臆構的虛象造字。在六書中屬於指事。
说文解字注
私兆切 頁碼:第 191 頁,第 1 字 許 第 85 頁,第 1 字
段注 八,別也。象分別之形。故解从八爲分之。丨才見而輒分之。會意也。凡㮯物分之則小。私兆切。二部。物之微也。从八,丨見而八分之。凡小之屬皆从小。
说文系传
息沼反 頁碼:第 93 頁,第 1 字 述
鍇注 臣鍇曰:「小始見也,八分也始可分別也。」物之微也。從八,丨見而分之。凡小之屬皆從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