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:小 5C0F

 異體: 
部首 注音ㄒㄧㄠˇ
拼音xiǎo 卷別二上

字形演变


甲630(甲)

後2.9.13(甲)

林1.26.4(甲)

大盂鼎(金)
西周早期

散氏盤(金)
西周晚期

說文‧小部

睡虎地簡25.43(隸)

老子甲53(隸)
西漢

熹.易.解(隸)
東漢

楷書

说文解字

 私兆切 頁碼:第 35 頁,第 1 字   

物之微也。从八,丨見而分之。凡小之屬皆从小。 字原
附注  商承祚《殷虛文字類編》:「卜辭作三點,示微小之意,與古金文同。」【按】甲骨文「小」像塵沙小物狀,與少本為一字,後分化為二字。

白话版

,物体细微的特征。字形采用“八”作边旁,“丨”现而加细分。所有与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”作边旁。

解说版

甲骨文之,用三點或四點以示細小之義。金文作,戰國文字作,顯承甲文而來。篆文作,用長畫以示小義,頗失其形。隸書作,倒與甲、金文之形貼近。楷書沿之而定體。以上諸形,都據臆構的虛象造字。在六書中屬於指事。

说文解字注

 私兆切 頁碼:第 191 頁,第 1 字   第 85 頁,第 1 字

物之微也。从八,丨見而八分之。
段注  八,別也。象分別之形。故解从八爲分之。丨才見而輒分之。會意也。凡㮯物分之則小。私兆切。二部。
凡小之屬皆从小。

说文系传

 息沼反 頁碼:第 93 頁,第 1 字 

物之微也。從八,丨見而分之。凡小之屬皆從小。
鍇注  臣鍇曰:「小始見也,八分也始可分別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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