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:寺 5BFA
異體: | ||
部首:寸 | 注音:ㄙˋ | |
拼音:sì | 卷別:三下 |
字形演变
矢伯寺簋(金)
西周晚期
吳王光鑑(金)
春秋晚期
邾公牼鐘(金)
春秋晚期
陳喜壺(金)
戰國早期
包2.266(楚)
說文‧寸部
足臂灸經3(隸)
秦
老子甲29(隸)
西漢
漢印徵
西漢
曹全碑(隸)
東漢
楷書
说文解字
祥吏切 頁碼:第 95 頁,第 9 字 續 丁 孫寺
附注 林義光《文源》認為金文「寺」「从又,从之。本義為持。又,像手形,手之所之為持也。之,亦聲。《邾公牼鐘》『分器是持』,《石鼓》『秀弓持射』,持皆作寺。」廷也。有法度者也。从寸𡳿聲。
白话版
寺,官府、朝廷,即拥有执法权的地方。字形采用“寸”作边旁,采用“之”作声旁。
解说版
此字始見於篆文,從寸、㞢(ㄓ zhī)聲。從「寸」,表示與法度有關;「㞢」表示音讀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後來隸書、楷書「㞢」變為「士」。
说文解字注
祥吏切 頁碼:第 482 頁,第 1 字 許 第 216 頁,第 2 字
段注 《廴部》曰:廷,朝中也。《漢書》注曰: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。《釋名》:寺,嗣也。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内。《廣韵》:寺者,司也。官之所止有九寺。【按】《經典》假寺爲侍。《詩・瞻卬》傳曰:寺,近也。《周禮》注曰:寺之言侍也。凡禮,詩,《左傳》言寺人皆同。若漢西域白馬駝經來。初止於鴻臚寺。遂取寺名。初置白馬寺。此名之不正者也。廷也。
段注 《考工記》曰:市朝一夫。注云:方各百步。知天子三朝各方百步其諸侯大夫之制未詳。步必積寸爲之。言法度字多從寸。《又部》曰:度,法制也。有法度者也。从寸。
段注 祥吏切。一部。𡳿聲。
说文系传
辭伺反 頁碼:第 236 頁,第 4 字 述
鍇注 臣鍇曰:「守,寺也;寸,法度也。」廷也,有法度者也。從寸之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