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:取 53D6

 異體: 
部首 注音ㄑㄩˇ,ㄑㄩ
拼音qǔ, qū 卷別三下

字形演变


粹29(甲)

大鼎(金)
西周中期

妾子𧊒壺(金)
戰國晚期

帛丙4.2(楚)

包2.156(楚)

說文‧又部

睡虎地簡10.4(隸)

老子甲49(隸)
西漢

淮源廟碑(隸)
東漢

熹.春秋.僖廿二年(隸)
東漢

楷書

说文解字

 七庾切 頁碼:第 90 頁,第 9 字   
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「獲者取左耳。」《司馬法》曰:「載獻聝。」聝者,耳也。
附注  段玉裁注:「稱《周禮》,又稱《司馬法》釋之,以說從耳之意。」

白话版

,捕杀。字形采用“又、耳”会义。《周礼》上说:“获胜者割下敌人的左耳。”《司马法》上说:“载献聝。”聝,就是耳朵。

解说版

從甲骨文到楷書,取字都是從又取耳,表示割取耳朵,以會古代戰爭中,戰勝者割取敵人左耳以記功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

说文解字注

 七庾切 頁碼:第 462 頁,第 3 字   第 208 頁,第 5 字

捕取也。
段注  《幸部》曰:執,捕罪人也。
从又耳。
段注  七庾切。四部。
《周禮》:獲者取左耳。
段注  《大司馬職》。
《司馬法》曰:載獻聝。聝者,耳也。
段注  偁《周禮》,又偁《司馬法》釋之。以說從耳之意。

说文系传

 此矩反 頁碼:第 226 頁,第 7 字 

捕取也。從又、耳。《周禮》:「獲者取左耳。」《司馬法》曰:「載獻聝。」聝者,耳。
鍇注  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
影印页码 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