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:公 516C
異體: | ||
部首:八 | 注音:ㄍㄨㄥ | |
拼音:ɡōnɡ | 卷別:二上 |
字形演变
甲2546(甲)
沈子它簋蓋(金)
西周早期
毛公鼎(金)
西周晚期
虢文公子乍殳鼎(金)
西周晚期
𩵦公子簋(金)
春秋早期
包2.12(楚)
曾198(楚)
說文‧八部
睡虎地簡25.39(隸)
秦
老子甲13(隸)
西漢
流沙簡.簡牘2.15(隸)
西漢
熹.易.鼎(隸)
東漢
魯峻碑陰(隸)
東漢
楷書
说文解字
古紅切 頁碼:第 36 頁,第 6 字 續 丁 孫公
附注 《說文新證》:「金文『公』字,『口』形象侈口深腹圜底之器,『八』形象提把,當為瓮之初文。甲骨文『八』形與器身分離。金文或从『吕』(宮之初文),應該是聲化。」平分也。从八从厶。厶音司。八猶背也。韓非曰:背厶爲公。
白话版
公,平均分配。字形采用“八、厶”会义。八,犹如各各相背。韩非子说,与私相背,就是公。
解说版
公字甲骨文、金文、戰國文字都從八、從口,八像提把,口像容器,本來是「甕」字的象形。甲骨文「八」不與「口」相連,金文、戰國文字中分離、結合形態都有。篆文以下改從八從厶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
说文解字注
古紅切 頁碼:第 195 頁,第 1 字 許 第 86 頁,第 6 字
段注 八厶,背私也。今本从八从厶。凡此等从字皆淺人所增。平分也。从八厶。
段注 鄭注《堯典》分北三苗云:北猶別也。證以韋昭《吳語》注云:北古之背字。然則許鄭之語正互相發明。分別之乃相僢背。其義相因相足。故許不云八,背也。而云猶背。鄭不云北,別也。而云猶別。凡古訓故之言猶者視此。古紅切。九部。八猶背也。
段注 《五蠹》篇。《倉頡》之作書也。自環者謂之私。背私者謂之公。自環爲厶,六書之指事也。八厶爲公,六書之會意也。《韓非》曰:背厶爲公。
说文系传
君聦反 頁碼:第 95 頁,第 5 字 述
鍇注 臣鍇曰:「厶,不公也。會意。」平分也。從八,從厶。八,猶背也。韓非曰:「背厶為公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