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:伐 4F10
異體: | ||
部首:人 | 注音:ㄈㄚˊ | |
拼音:fá | 卷別:八上 |
字形演变
前7.15.4(甲)
佚328(甲)
大保簋(金)
西周早期
冉鉦鋮(金)
戰國早期
信1.06(楚)
說文‧人部
睡虎地簡10.4(隸)
秦
老子乙前9下(隸)
西漢
漢印徵
西漢
衡方碑(隸)
東漢
楷書
说文解字
房越切 頁碼:第 264 頁,第 32 字 續 丁 孫伐
附注 【按】甲骨文、金文像以戈擊殺人形。
白话版
伐,击杀。字形采用“人、戈”会义,像人手持戈。一种说法认为,“伐”是“毁坏”的意思。
解说版
甲骨文作,由「戈」、「人」二字構成,像戈援加於人頸,表示擊殺之義。金文二例承之,後例變作戈、人分離。戰國文字、篆文皆承自金文第二例。隸書承自篆文,而右體戈形上端折筆變作小點。楷書承自篆文而定體。在六書屬於異文會意。
说文解字注
房越切 頁碼:第 1524 頁,第 1 字 許 第 669 頁,第 4 字
段注 詩勿翦勿伐傳,鉦人伐𡔷傳皆曰:伐,擊也。《禮記・郊特牲》:二日伐𡔷何居。鄭曰:伐猶擊也。《尙書》:不愆于四伐五伐。鄭曰:一擊一刺曰伐。詩是伐是肆箋云:伐謂擊刺之。【按】此伐之本義也。引伸之乃爲征伐。《周禮》九伐注云:諸侯之於國。如樹木之有根。是以言伐云。
段注 戈爲句兵。亦曰𣪠兵。《左傳》擊之以戈是也。戍者,守也。故从人在戈下。入《戈部》。伐者,外擊也。故从人杖戈。入《人部》。房越切。十五部。
段注 此謂引伸之義。伐敗㬪韵。《左傳》:凡師有鐘𡔷曰伐。《穀梁傳》:斬樹木,壞宫室曰伐。《攴部》曰:敗者,毀也。《公羊傳》曰:《春秋》伐者爲客。伐者爲主。何云:伐人者爲客。讀伐,長言之。見伐者爲主。讀伐短言之。皆齊人語也。【按】今人讀房越切。此短言也。劉昌宗《周禮・大司馬》《大行人》《輈人》皆房廢切。此長言也。劉係北音。周顒,沈約韵書皆用南音。去入多強爲分別。而不合於古矣。伐人者有功。故《左傳》諸侯言時記功。大夫稱伐。《史記》明其等曰伐。積日曰閱。又引伸之自功曰伐。
段注 大徐無此三字爲長。
说文系传
扶月反 頁碼:第 660 頁,第 15 字 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