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:仲 4EF2
異體: | ||
部首:人 | 注音:ㄓㄨㄥˋ | |
拼音:zhònɡ | 卷別:八上 |
字形演变
散氏盤(金)
西周晚期
說文‧人部
漢印徵
西漢
史晨碑(隸)
東漢
夏承碑(隸)
東漢
楷書
说文解字
直眾切 頁碼:第 258 頁,第 11 字 續 丁 孫仲
附注 羅振玉《增訂殷虛書契考釋》:「古伯仲但作白中,然與中正之中非一字。後人加人以示別。許書列之《人部》者,非初形矣。」中也。从人从中,中亦聲。
白话版
仲,仲裁。字形采用“人、中”会义,“中”也作声旁。
解说版
「中」的分化字。中,甲骨文作,像旗之形,上、下飄起者像其游,中豎筆像其杠,囗形像其幅。中旗立於廷中,本義為中央之旗。甲骨文或省去游而作,金文承甲文省體,旗幅呈圓形。戰國文字承金文而變易。「中」引申為順位居中,加「人」旁作「仲」。篆文承之,隸書、楷書承之篆文而定體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
说文解字注
直衆切 頁碼:第 1465 頁,第 3 字 許 第 643 頁,第 5 字
段注 《白虎通》同。伯仲叔季爲長少之次。伯仲見於此。《子部》曰:季,少偁也。叔則少之假借字也。古者幼名,冠字。冠字者,爲之且字也。且字也者,若尼甫,嘉甫是也。五十以伯仲。乃偁伯某甫,仲某甫。以伯仲而後成字。伯仲之下一字爲且字。且者,薦也。爲伯仲之薦也。伯仲生而已定。故《士冠禮》字辭曰:伯某甫。雖定此字。而五十以前但偁某甫也。女子筓而字。則曰伯姬,曰仲姬。《毛傳》於《大明》曰:仲,中女也。於《燕燕》曰:仲,字也。皆言婦人也。二傳其實一也。古中仲二字互通。中也。
段注 直眾切。九部。从人中。中亦聲。
说文系传
直控反 頁碼:第 642 頁,第 7 字 述中也。從人、中,中亦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