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文解字:主 4E3B
異體: | ||
部首:丶 | 注音:ㄓㄨˇ | |
拼音:zhǔ | 卷別:五上 |
字形演变
後1.1.2(甲)
後1.1.5(甲)
說文‧丶部
睡虎地簡23.17(隸)
秦
孫子119(隸)
西漢
漢印徵
西漢
曹全碑(隸)
東漢
楷書
说文解字
之庾切 頁碼:第 159 頁,第 10 字 續 丁 孫主
鉉注 臣鉉等曰:今俗別作炷,非是。附注 段玉裁注:「【按】丶、主,古今字;主、炷,亦古今字。凡主人、主意字,本當作丶,今假主為丶,而丶廢矣。假主為、,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。」鐙中火主也。从
白话版
主,像灯中的火炷。字形采用“”作基本造型,像灯盏、灯架的形状。字形同时采用“丶”表义,“丶”也作声旁。
解说版
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。戰國文字作、,上像燃燒的火心,下像燈架。和「」是一字的異體。篆文之,承自戰國文字之形,顯而易見。隸書變體作,火心和燈面用橫畫表現,不免失形。以上諸形,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。在六書中屬於象形。
说文解字注
之庾切 頁碼:第 856 頁,第 4 字 許 第 379 頁,第 5 字
段注 《釋器》:瓦豆謂之登。郭曰:卽膏鐙也。膏鐙,《說文・金部》之鐙錠二字也。其形如豆。今之鐙盞是也。上爲盌盛膏而䖄火是爲主。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。引伸假借爲臣主,賔主之主。鐙中火主也。
段注 謂象鐙形。
段注 謂火主。从丶。
段注 之庾切。古音在四部。【按】丶主古今字。主炷亦古今字。凡主人,主意字本當作丶。今假主爲丶而丶廢矣。假主爲丶,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。正如假左爲𠂇,不得不別造佐爲左也。丶亦聲。
说文系传
拙庾反 頁碼:第 383 頁,第 2 字 述
鍇注 臣鍇曰:「卽脂燭也,鐙,瓦豆也。郭璞曰:『卽膏鐙,古初以人執燭,後易之以鐙物為主,。』今人作炷,蘭膏明燭華燈。」鐙中火主也。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