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一字:贅 8D05
異體: 𧸟𧸞𧸆 | ||
部首:貝 | 注音:ㄓㄨㄟˋ | |
拼音:zhuì | 卷別:六下 |
【字形演变】
說文‧貝部
睡虎地簡53.21(隸)
秦
老子甲135(隸)
西漢
相馬經17下(隸)
西漢
楷書
【说文解字】
之芮切 頁碼:第 205 頁,第 8 字 續 丁 孫𧸟 異體: 𧸞𧸆贅
附注 徐鍇繫傳另有「一曰最」三字。並注:「最者,出也。附贅之義。」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:「从敖、貝會意。敖貝猶出放貝,當復取之也。」
【白话版】
赘,用物品作抵押换钱。字形采用“敖、贝”会义。敖,好比说存放;贝,表示押主将再来用钱赎回。
【解说版】
此字始見於戰國秦簡。字從貝、敖,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《睡虎地秦簡》字上部件從先攴,篆文則改從出放。《說文》:「贅,以物質錢。从敖貝。敖者猶放,謂貝當復取之。」段注:「若今人之抵押也。如淳曰:『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,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』按,〈大雅〉傳曰:『贅,屬也。』謂贅為綴之假借也。敖,出游也。放,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,故曰猶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」楷書以後字形復稍訛,篆文所從出的部件改從士。今臺灣標準字又混從土,規範字更將左上部件連書,本強調放贖的「放」意遂失。
【说文解字注】
之芮切 頁碼:第 1123 頁,第 2 字 許 第 495 頁,第 10 字
段注 若今人之抵押也。《漢・嚴助傳》:賣爵贅子。以接衣食。如淳曰:《淮南》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。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【按】《大雅》傳曰:贅,屬也。謂贅爲綴之假借也。《孟子》:屬其耆老。《大傳》作贅其耆老。《公羊傳》云:君若贅旒。史,漢云:贅壻。此爲䏈屬之偁。又《莊子》云:附贅縣肬。《老子》云:餘食贅行。此爲餘賸之偁。皆綴字之假借。
段注 會意。之芮切。十五部。
段注 敖,出游也。放,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。故曰猶。
段注 謂字依《韵會》補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此十字釋敖貝之意。
【说文系传】
之芮反 頁碼:第 504 頁,第 7 字 述
鍇注 臣鍇曰:「《史記》注謂男無娉財,以身自質于妻家為贅壻。敖者,放也;最者,出也,附贅之義。老子曰:『餘食贅行。』贅,獨出也。會意。」